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1民初6763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2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王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截止至2019年9月18日拖欠的本金17765.14元、利息4562.25元、消费手续费272.08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114.52元,合计共计23713.99元;自2019年9月19日起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其他费用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另行计付至欠款实际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由王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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