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连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3********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726民初182号
案号
(2020)辽0726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诉人王纲、潘连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高云生沙石料款5958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一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潘连伟、王纲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王纲、潘连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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