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3********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26民初182号 |
案号 |
(2020)辽0726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王纲、潘连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高云生沙石料款5958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一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潘连伟、王纲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58元,由王纲、潘连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