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3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98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朝伟、易娟梅尚欠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0年1月15日,利息为21887.81元;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上浮50%即7.125%计算利息和罚息,并按月计算复息,直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朝伟、易娟梅于2020年4月20号前归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00元,之后每月于当月20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00元,剩余所有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三、被告李朝勋、黄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若被告李朝伟、易娟梅、李朝勋、黄静有任一期违约,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就本案全部剩余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4328元,减半收取2164元,由被告李朝伟、易娟梅、李朝勋、黄静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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