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前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0********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30民初1297号
案号
(2020)桂0330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前进、夏双丽、莫巧兰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44000元给原告王继云,还款时间从2017年11月份起每月30日前由被告夏前进、夏双丽、莫巧兰偿还人民币4000元给原告王继云(款项汇入王继云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6229920500120215293帐户)。 二、如果被告夏前进、夏双丽、莫巧兰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从2015年元月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30000元按照月息2%的标准重新计算利息至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夏前进、夏双丽、莫巧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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