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5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23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朝刚、梁敏尚欠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8月14日,利息为57412.8元;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8.4%上浮50%即12.6%计算利息和罚息,并按月计算复息,直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朝刚、梁敏于2020年3月20号前归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6000元,之后每月于当月20日前归还利息6000元,剩余本金15000元及所有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三、被告李朝勋、黄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若被告李朝刚、梁敏、李朝勋、黄静有任一期违约,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就本案剩余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2748元,减半收取1374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594元,由被告李朝刚、梁敏、李朝勋、黄静共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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