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小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4********5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3民初573号
案号
(2020)桂0323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夏远辉、王忠友连带给付原告蒋明清5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6年9月1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二、由被告夏远辉赔偿原告蒋明清经济损失4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28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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