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小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4********5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3民初573号 |
案号 |
(2020)桂0323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夏远辉、王忠友连带给付原告蒋明清5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6年9月1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二、由被告夏远辉赔偿原告蒋明清经济损失4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28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