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3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2413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涛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原告蒋金秀房屋的西面即被告唐涛房屋的东面的巷道内。由被告唐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其房屋东面新修建的围墙(长9.7米)部分墙体即将围墙高度降低至离地面1.8米。驳回原告蒋金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唐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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