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5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3民初1256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成林、徐芳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55.4元,承担利息10631.53元(利息算至2018年6月21日),本息合计90686.93元,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018年6月22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067元,由被告李成林、徐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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