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军给付谭占彬房屋租金416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谭占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633元,减半收取816.50元,由孙军负担421元,谭占彬负担395.50元;邮寄送达费123元,由孙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