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1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21民初1155号
案号
(2020)甘0921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东信用社借款153000元及其借款还清之日前新增孳息。二、被告王生平、王生成、王生彦、王生虎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生平、王生成、王生虎、王生彦在清偿上述借款及利息后有权向被告为王龙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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