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春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2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甘1123民初2350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春雷给付原告安喜梅借款本金15438元,于调解书送达时给付2000元,剩余款项在每月月底给付2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全部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元,由被告赵春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