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112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125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甘1125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清偿原告张春兰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被告陈克勤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陈克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小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