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塔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5民初103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忠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8元,减半收取849元,由原告张忠德负担56元(已交纳),由被告塔惠明负担79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