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3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2923民初1708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甘2923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润平、孔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计算至2018年5月29日的利息18026.53元;按年利率14.4%计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马润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马润平负担案件受理费1001元和广告费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