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1357号 |
案号 |
(2020)甘0522执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峰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遂商花椒款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直到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王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