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002民初6870号 |
案号 |
(2020)甘1002执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终止原告吴政村与被告连旭于2013年2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连旭给原告吴政村腾归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真宁一路南侧雄越小区b幢1楼门牌为“报喜鸟”服装专卖店的商铺;三、被告连旭支付原告吴政村2017年6月25日之前所拖欠的房屋租赁费400000元,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15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吴政村498.66平方米商铺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的租金,从2017年9月1日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四、驳回原告吴政村的其余的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1471元,由原告吴政村负担8119元,被告连旭负担233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