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002刑初448号 |
案号 |
(2021)甘1002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勇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俊莲、张东东、张丽丽因被害人张永金死亡所造成的丧葬费29774.5元、死亡赔偿金513860元、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5161元、交通费76元,共计548871.5元。其中被告人王勇社赔偿493984元(含已支付的20388元),剩余部分由郭俊莲、张东东、张丽丽自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