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8997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1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津国借款151600元;二、被告王世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浩追偿;三、驳回原告张津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00元,由原告张津国负担829元,由被告陈浩、王世涛负担35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