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8997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1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津国借款151600元;二、被告王世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浩追偿;三、驳回原告张津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00元,由原告张津国负担829元,由被告陈浩、王世涛负担35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