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富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4********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833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富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5723.28元,违约金6364.77元(截至2021年4月1日),并按年利率15.4%支付67999.33元自2021年4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违约金;二、被告柳富财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柳富财提供抵押的宁ak150y号机动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7元,由被告柳富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