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吉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民终2014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4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刘吉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程光辉工程款422177.47元;三、驳回被上诉人程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843元,程光辉负担843元,刘吉庆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6元,由程光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