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1********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9民初191号 |
案号 |
(2020)琼9029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李琼奇人民币 50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5000 为基数,以每月利率 3‰计算,从 2018 年 1 月 2 日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黄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