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运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2********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2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2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谭秉星借款35000元,并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8日以还款金额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总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被告王运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