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622民初34号 |
案号 |
(2020)青2622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班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涛支付原告董发成劳动报酬10310元、青梅巴忠劳动报酬7495元、代永发劳动报酬9860元、王文军劳动报酬15190元、张得胜劳动报酬29250元、昝福来劳动报酬10550元;二、被告汪涛支付原告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共计2560元;三、驳回原告祁永昌、闫贵玉、严桂莲、赵国新、兰生贵的诉讼请求。上述一至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4元、公告费 1200 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汪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班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