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2********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2622民初34号
案号
(2020)青2622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班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涛支付原告董发成劳动报酬10310元、青梅巴忠劳动报酬7495元、代永发劳动报酬9860元、王文军劳动报酬15190元、张得胜劳动报酬29250元、昝福来劳动报酬10550元;二、被告汪涛支付原告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共计2560元;三、驳回原告祁永昌、闫贵玉、严桂莲、赵国新、兰生贵的诉讼请求。上述一至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4元、公告费 1200 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汪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班玛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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