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9********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02民初5694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2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伟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364.90元、利息1857.60元、违约金484.93元、手续费20.00元,合计为10727.43元[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已计算至2019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邱伟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支付律师费1500元。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该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