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5********8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204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7602591】。被告黄国权、何彪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本金24120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本金,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给原告肇庆市高要区金泰粉末厂。二、案件受理费412元,由被告黄国权、何彪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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