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1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5民初1477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1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乡市鑫龙木业有限公司、董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志海支付借款23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乡市鑫龙木业有限公司、董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