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0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28民初3973号
案号
(2020)豫1728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乔国正工程款617858.60元及利息(利息以617858.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25日起计付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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