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1********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1民初1039号 |
案号 |
(2020)鲁1521执1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传祥货款30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8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为2965元,由被告于涛负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列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