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1********6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22民初5113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122执1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晓东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徐兴安铲车租赁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1起按照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期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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