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桂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4********6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1民初12901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2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18日尚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贷款本金7299003.44元、利息2634471.77元,本息共计9933475.21元,被告于2019年12月19日前偿还原告2200000元(其中103万元从被告刘金朋账户扣划),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800000元,余款533475.21元及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等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刘金朋同意法院扣划其已被查封冻结的工商银行账户3803028201011599850银行存救1030000元,用以偿还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被告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欠款1030000元(具体支付2019年12月19日应承担的还教义务);三、原告在2020年1月20日前收到总计还款3000000元后,原告自愿免除对被告张燕、被告刘金朋在减资范围内对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不再追究张燕、刘金朋的股东责任,如果原告在2020年1月20日前未收到总计还款3000000元,则张燕需在减资7128000元范围内对第一项未付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原告自愿免除被告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贵任,并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五、被告青岛泰增环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周桂燕、刘焕贞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给付义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六、被告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任何一笔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七、如果以上被告未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