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5********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恢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姜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9355.03元。二、被告姜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2701.91元。三、被告姜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355.0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6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00元,由被告姜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