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仁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2********3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2民初508号
案号
(2020)鲁0982执1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伯成、刘守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富良借款本金90000元;二、被告李伯成被告、刘守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富良利息损失(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岳仁光、刘守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岳仁光、刘守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伯成、刘守霞进行追偿;四、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李伯成、刘守霞、岳仁光、刘守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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