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仁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3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2民初508号 |
案号 |
(2020)鲁0982执1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伯成、刘守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富良借款本金90000元;二、被告李伯成被告、刘守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富良利息损失(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岳仁光、刘守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岳仁光、刘守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伯成、刘守霞进行追偿;四、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李伯成、刘守霞、岳仁光、刘守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