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5民初3359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3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柯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佟宪禄借款4万元;二、被告张柯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佟宪禄利息11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元,由被告张柯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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