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传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8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9民初2527号 |
案号 |
(2020)鲁0829执1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传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房间损失费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刘传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