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连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81民初692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欠原告借款本金1377160.68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10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9月30前归还100000元,12月31日前归10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20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200000元,9月30前归还200000元,剩余本金377160.68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按照第一项所偿还的本金分段计算利息(以1378000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以1377160.68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月利率7.975‰上浮50%计算),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3、被告李志超、赵连伟、赵峰、班国栋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赵浩宇、张桂芹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202元,减半收取86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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