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481民初692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欠原告借款本金1377160.68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10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9月30前归还100000元,12月31日前归10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20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200000元,9月30前归还200000元,剩余本金377160.68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按照第一项所偿还的本金分段计算利息(以1378000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以1377160.68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月利率7.975‰上浮50%计算),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3、被告李志超、赵连伟、赵峰、班国栋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赵浩宇、张桂芹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202元,减半收取86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赵浩宇、张桂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