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玲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2********4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玲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士桃借款100000元;二、被告田玲娜于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马士桃借期利息5700元;三、被告田玲娜于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马士桃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田玲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