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兵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0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民初916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7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所载判决内容:支付本金39336元,截至2017年12月28日的分期手续费1515.52元,利息6858.7元及滞纳金728.36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9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律师费2906元、案件受理费542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长安牌汽车(川a358yt)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费用暂计51886.58元。2、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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