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与被告吕清标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二、被告吕清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借款本金63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至2019年10月20日为1917.43元,自2019年10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三、被告陈龙凤对被告吕清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龙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清标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