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2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4民初2449号
案号
(2020)闽0124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敬海、方淑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福建省闽清融鑫瓷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216,681.11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代偿违约金;二、彭飞阳、包敏惠、黄其胜、黄林燕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飞阳、包敏惠、黄其胜、黄林燕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敬海、方淑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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