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计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4********5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921民初495号 |
案号 |
(2020)内0921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计兰在李平生与王贵才合伙遗产:[1、位于红召东风行政村七号村老庙山底沙场中的:洗沙机、磨石机及其配套设施、活动板房,2、商砼搅拌成套设备、活动板房,3、装载机2台,4、翻斗车2辆(无牌照),5、红召乡乡政府危房改造工程款(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6、红召聚源山庄股份]实际价值50%及个人遗产:红召乡平方一间实际价值50%、存款1700元范围内偿还原告何水清借款本金4万元。二、驳回对被告李鹏义、李鑫茹的诉讼请求。以上判决内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