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4********3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1民初1296号
案号
(2020)黔0621执恢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信对原告陈红玉所欠借款130,000.00元进行分期偿还,支付方式为: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每月月底偿还21,000.00元,余款在2020年2月29日前付清。如未按照以上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00元,减半收取1,450.00元由原告陈红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4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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