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3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1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0)黔0621执恢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信对原告陈红玉所欠借款130,000.00元进行分期偿还,支付方式为: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每月月底偿还21,000.00元,余款在2020年2月29日前付清。如未按照以上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00元,减半收取1,450.00元由原告陈红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