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9********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3民初620号 |
案号 |
(2020)黔0423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执行人胡元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张小波支付劳务费1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劳务费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计算,直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93元,由被执行人胡元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