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浦江骏马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26民初1243号 |
案号 |
(2018)浙0726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浦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浙江浦江骏马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借款利息计人民币103750.19元(系从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尚欠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7年2月7日所得);二、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对被告浙江浦江骏马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浦江县仙华街道一点红大道101号的抵押物[房产证号: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48964-1号、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48964-2号,土地证号:浦国用(2011)第0335号]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在最高主债权限额1787.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芮淑清、黄飞雁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3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浙江恒维工贸有限公司、黄雄壮、王海珍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主债权限额37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芮淑清、黄飞雁、浙江恒维工贸有限公司、黄雄壮、王海珍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浦江骏马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24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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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芮淑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6689148995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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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浦江县一点红大道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