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1********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808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淆嘎、白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廷国返还购房款668000元;二、由被告李淆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廷国支付违约金200400元;三、驳回原告赵廷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89元,由原告赵廷国承担3080元,由被告李淆嘎承担6559元,由被告白雪梅承担5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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