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5********2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3316号
案号
(2022)云0802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婷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截至2021年5月24日信用卡(卡号:6253335364184276)透支本金44985.85元、利息4757.02元、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8076.03元,共计57818.90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计算方式以信用卡领用合约为准);二、案件受理费1245元,减半收取计622.50元,由被告张婷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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