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5********2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3316号 |
案号 |
(2022)云0802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婷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截至2021年5月24日信用卡(卡号:6253335364184276)透支本金44985.85元、利息4757.02元、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8076.03元,共计57818.90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计算方式以信用卡领用合约为准);二、案件受理费1245元,减半收取计622.50元,由被告张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