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井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14233号 |
案号 |
(2020)辽0106执3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井泉于2012年7月30日签订的《货运租赁协议书》;二、被告杨井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9500元;三、被告杨井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2850元;四、驳回原告沈阳市汇程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井泉承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