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5043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3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忠权借款人民币8万元;二、被告孙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忠权借款利息(以8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6%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孙晶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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