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1626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纪忠伟、王凤玲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43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443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20000元;上述欠款被告纪忠伟、王凤玲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