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3********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3民初1626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纪忠伟、王凤玲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43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443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50000元;被告纪忠伟、王凤玲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月梅欠款本金及利息20000元;上述欠款被告纪忠伟、王凤玲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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