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3********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刑初135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1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责令被告人魏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赔被害人张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1530.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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