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丽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1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91民初3798号
案号
(2020)辽0191执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维强、于丽红偿还原告张恩良欠款共计125,000元,于2017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8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9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65,000元;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112元,因调解解决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