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丽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1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91民初3798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维强、于丽红偿还原告张恩良欠款共计125,000元,于2017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8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15,000元,2019年6月31日前偿还原告65,000元;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112元,因调解解决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